江西法院网讯 7月3日,在婺源县召开的全省司法协理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忠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认识建立司法协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努力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积极开展工作探索,为这项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规范积累有益的经验。
张忠厚说,这次会议受到省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舒晓琴同志对构建全省司法协理工作机制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委政法委刘德意副书记在对婺源、信州实地调研后,今天又莅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人民法院如何建立健全司法协理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一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张忠厚在简要回顾了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发端、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后指出,司法协理工作机制是我省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探求司法大众化过程中所取得的最新成果。实践表明,司法协理工作机制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顺应了司法大众化的发展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一是司法协理工作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二是司法协理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本土化的产物;三是司法协理工作机制是当前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四是司法协理工作机制是体现“人民司法为人民”的重要举措。
张忠厚强调,上饶建立的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具有很大的实践推广价值,表现在:司法工作的社会认同程度日渐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利维护成本大大节约;司法服务和指引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司法服务社会改革的效率提高,二是司法指引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三是司法把握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
对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张忠厚强调,全省法院必须坚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要坚持党对司法协理工作的领导。首先,要牢固树立司法协理工作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方法的意识,坚决反对和澄清“司法协理仅仅是为法院做辅助性工作”的错误认识,在党委的领导加强宣传力度,取得全社会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其次,要自觉把司法协理工作置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进行研究、部署,注意司法协理工作与地方党政工作的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工作促进和谐平安社会建设的效能,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最后,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好司法协理工作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支持,化解难题,推进司法协理工作科学发展。
二要积极探索法院指导的方式方法。第一,要注意加强联系。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对各相关业务庭,尤其是人民法庭联系司法协理员的责任予以明确,要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司法协理员联系工作。同时应当将辖区司法协理员、本院纪检监察、立案信访、办案等部门人员联系方式及便民诉讼卡片制作成册发放给司法协理员及办案人员。第二,要建立司法协理员工作台帐。各基层法院审判业务部门要将司法协理员支持、配合、协助法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及其反映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记入台帐,定期向本院司法协理工作管理部门准确报送司法协理工作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第三,要建立健全司法协理员的调整补充工作机制。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考核情况,不定期对司法协理员进行调整补充。第四,要加强对司法协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应当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司法协理员的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通过集中培训、经验总结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司法协理员的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实践中,各级法院应当不断探索创新,增强指导工作的有效性。
三要不断拓展司法协理工作的地域范围。我国目前存在的城乡发展二元结构的问题还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因此,我们在开展司法协理工作时也不能忽视这一客观存在的问题。要不断总结司法协理工作在农村发展的成功经验,深入推进农村协理网络广泛运用,并取得扎实成效;要努力探索在城镇社区建立司法协理工作机制的方式方法,通过尝试、调研和总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求得进展和突破。根据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建立城乡各具特色的司法协理工作机制,使司法协理工作从农村向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