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6月8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星子县白鹿镇万杉村上万杉垅现场调处了一起邻居间发生的财产损害赔偿案,积怨颇深的两邻居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今年1月18日,被告余某砍伐其所有的位于与原告钱某房屋之间的一棵大桑树时,倒下树枝对原告钱某杂货间的屋顶和墙面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纠纷经乡村两级调解无效后,原告于2009年4月2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35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民一庭承办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得知原、被告两家素有积怨,考虑到本案原本是邻里间的一件小事,但处置不当很有可能使双方积怨更深,因此,在案件开庭的前三天,即2009年6月1日,民一庭负责人与案件主审法官邀请该村村委会干部一道到纠纷现场进行庭前的调解,经过近4个小时的耐心思想工作,终于使原、被告双方意识到邻里之间和睦的重要性,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余某当庭赔偿人民币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