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全社会的综合症结之一,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全社会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全国验收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之即,为巩固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成果,预防执行新案转积案,提高法院日常的执行工作效能和案件执结率,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特提出几点粗浅建议,以供参考。
一、抓源头,降低新立案件总量
法院执行案件主要来源于法院审判的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裁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及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公证机关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等。1、对于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应严格设定和考核案件的调解率、撤诉率、当庭兑现率,从而提高法定义务人的自觉履行率,在审判阶段做到案结事了,息诉宁人。2、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仲裁裁决案件、公证债权文书案件,法院在审查、立案阶段应做到依法严格审查、慎重立案,把好执行准入关。3、至于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或有法定义务待完成须申请执行或移送执行的,可由执行机构与立案庭共同登记试行预立案,并由立案庭对预立案件在有效申请执行期限内的执行情况予以敦促,在有效申请期限临届满前尚未完全执行的案件再及时转入立案执行。这样可以为执行适度创造时空条件。通过上述各阶段各部门的做法,抓住源头,开渠分流,或可分解各类案件涌入强制执行的最后堤坝,缓冲执行压力。
二、定责任,调高新案执行动力
执行工作与立案、审判工作有着深度的密切联系,加之限于目前的体制,各类生效裁决汇聚到法院进行执行已成为不可避免。但是,应构建相对科学合理的执行机制。为此,建议:一是对常规的执行工作定位定责,量化目标,彻底打破“大锅饭”的模式,单独考核。从合理分案、合法执行、科学执结、规范装卷、执结率高低、到位率多少、执行期长短、交叉或提级执行件数、执行人员品行监督、调研信息录入等多方面全方位细化考核。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奖能罚庸,形成既有执行任务压力,又有工作竞争动力,更有完成任务乐趣的局面。二是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实行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各分管领导分片包案专办和领导调度挂牌督办。三是对法院具有执行任务的执行机构应进一步完善配置,改进装备,使其有职责参加到法院的业务研讨会议之中,能交流、讨论、应对并逐步掌控日益变化的审判执行信息和发展态势。四是对法院的执行干警从执业安全、政治生活、业务培训和经济待遇上予以应有的保障和必要的倾斜。这是提高法院常规执行工作效能的制度保障,也是充分发挥执行干警的工作能动性、创造力和降低司法执行成本的有力措施。
三、增举措,提升执行联动效应
近年来,法院执行打破以往独立办案的“孤军作战”“单打独斗”的惯用模式,树立起“联动执行”的理念,逐步构建起“执行联动机制”,变封闭执行为开放执行,变孤立执行为联合执行,整合多方力量,进行联手出击,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缓解执行难作出了努力。但是,法院工作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并没有得到全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为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体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本质要求,法院应尽快构建司法协助网络,走司法专业化和司法民众化相结合的新路,公开执法行为,透明司法活动,以提升执行联动效应。司法协助网络是指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为依托,审判和执行机构参与,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村组干部等组成的司法协助员为主体,借助基层司法协助员与群众联系广、信息多、方法灵活多样的优势,使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机对接,使审判执行工作与方便群众诉求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基层矛盾。执行工作中应做到:一是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重大案件的执行方案、工作进展、阻力干扰和实际困难,紧紧依靠党委的组织领导和支持协调;二是加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沟通,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身份、居所、出行、务工、财产信息,积极协助法院查封、冻结、划拨、扣押、委托评估、拍卖财产和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三是经常与司法协助员保持联络,邀请其参与执行工作并予以经费保障,及时掌握执行信息,公开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赢得广泛的监督、理解、信任与支持。通过借助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协助网络两个具有时代特色和深度价值的重要平台,使法院的常规执行工作形成一个由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和各界配合的良性运行和科学发展的格局。
四、造声势,营造执行工作氛围
法院日常的执行工作不是单纯的执法活动,而是与法制宣教、司法建议和刑事责任追究等强势活动密切相关的。这些活动的运行能够有力推动法院日常的执行工作。第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讯等媒体对法院涉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典型案例和重大执行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舆论监督,大力褒扬自觉履行者、协助执行者、执行法律者,从而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选择一些干预、妨碍法院执行的反面典型,公开鞭挞抗拒、阻碍执行者,彰显执行权威,弘扬社会正气;发布一些法律知识和执行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曝光一批被执行人的名单和应完成的法定义务;设立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攻势,威慑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第二,通过向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工商审计、财政金融等部门依法发出司法建议,对被执行人给予相应的纪律、行政、工资、资质、设户、资产、信用等处分,迫使被执行人完成法定义务。第三,对那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如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要坚决果敢采取法律措施,该拘留的予以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强制被执行人仍要完成法定义务。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妨碍公务犯罪的追究,交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及时审查起诉,必要时报请党委政法委加强领导,报请人大权力机关予以监督。通过诸种渠道,大造声势,震慑违法,教育群众,为常规化的执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当然,预防执行新案转积案,提高执行工作效能的办法尚有很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从而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和经济运行能力,是最根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