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5月12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横塘人民法庭集中开庭审理了13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江西某公司于2005年、2006年间分别向星子县曹某、熊某、宋某等13人销售叉车,并签订了书面购货合同,约定了货款支付方式期限。之后,曹某、熊某、宋某等13人均以相关理由,不同程度拒付江西某公司货款,江西某公司在多次催讨未果时,遂分别向星子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3人分别偿还货款。
为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实现司法为民、便民,考虑到该13案均为同一类型,案情基本相同,而且原告又是同一公司,法庭便决定将该13案合并成一案开庭审理,分别进行裁决。
这一做法,案件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原告江西某公司认为减少了他们参加开庭的趟次,节约了诉讼成本,方便了诉讼。被告们认为这样开庭,他们互相有个比较对照,一视同仁,体现了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