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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院长上门回访案件当事人
作者:宋 澄  发布时间:2009-05-15 16:52:19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5月14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秀文率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唐甲生对一起已判决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南康镇党委书记罗金明、镇长曹英华陪同。

  梅秀文一行到一起抢劫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刘某家中,告知监护人职责和责任,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的意见。在回访中,得知刘某之子是在监护人生病治疗期间,因脱离父母的管教,在他人的教唆下,走上了犯罪道路。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对其从轻判处。梅秀文鼓励其刘某要振作精神,勇敢面对现实,配合医生接受治疗,早日康复。要对小孩加强管教,尽到监护人的职责,相信小孩经历此事后,一定会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的。

  针对刘某家特殊情况,梅秀文一行现场办公,现场解决落实刘某的廉租房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及大病统筹,南康镇党委政府并表态,还要对刘某家的经济困难进行适当补助,以解决刘某治病的燃眉之急。

  刘某对法院院长和南康镇党委政府领导的亲切关怀表示感激,对法院上门回访的做法非常满意,并表示一定要管教好小孩,尽到做父母的责任。相信有党和政府的关怀,生活一定会苦尽甘来的。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