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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基层亲办案 当庭调解止纷争
作者:李传光  发布时间:2009-04-29 17:06:26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4月13日,星子法院副院长李勤担任审判长参加法庭案件审理,当庭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罗某(女方)与被告徐某(男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4年10月8日登记结婚,同年11月4日生一子徐某。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短,互相了解甚少,感情基础不深,婚后又未积极培养感情,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至2007年间,原告罗某使独自外出务工未再回被告徐某家,双方所生小孩随被告父母生活,致使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告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抚养小孩,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星子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当事人所在辖区的横塘法庭审理。考虑到该庭审判人员不足,该院副院长李勤亲任审判长,参加该案开庭审理。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副院长李勤庭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找准双方感情破裂的根源,摸清原、被告各自的心理,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案件开庭时,原告强烈要求离婚并要抚养小孩,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且要求自己抚养小孩。在离与不离及小孩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育费承担上,庭上调解时,副院长李勤在知道难以调和的情况下,苦口婆心,释法说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做好调离说服,使双方认识到难以挽回的婚姻不如尽早放弃,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同意离婚,小孩由被告抚养并自行承担全部抚育费用,同时对财产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一次开庭当庭调解结案。

  正、副院长办案是星子法院多年来的一项制度。该院规定院长副院长每年办案(主审、执)的具体标准,既从数量上规定不少于5件,又从参与案件审理执行上要求每个程序均不得缺位,确保该项制度不流于形式。同时要求正副院长不仅要在机关庭办案,还要下到基层法庭办案,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办案,进一步提高院领导的专业司法能力和水平,从而保证该院司法为民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惠及每一个当事人。这一制度的建立,促使一批案件产生快审、快执的明显效果,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宋 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