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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几点个人体会
作者:易仁旺  发布时间:2009-04-23 10:35:45 打印 字号: | |
  当前在法院机关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活动,是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结合法庭工作的实施情况,个人认为提高法院机关效能,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足国情,强化思想意识,尤其是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效能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效能建设和司法能力的标准。作为派出法庭,由于主要面向农村基层群众,限于国情,无法要求群众在程序中作到严格遵守法律。尤其是文书送达方面,机械地按诉讼法相关规定送达,极易激发当事人抵触情绪,容易造成送达不能。因此,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将工作延伸至审判之外。为群众着想,替群众解困,树立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目标,以审判为主要手段,并结合多种方法,作到定纷止争,避免机械司法。

  二、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法庭作为法院派出“窗口”,是法院的第一道形象。群众通过对法庭接触、了解、建立起对法院和法官的基本印象。人民群众对司法行为的信赖是建立在法院“公正、高效一块捷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的基础之上。作为法官个体而言,规范的司法行为是使司法行为本身产生权威的前提条件,而司法行为的权威性又是“公正、高效、快捷”的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的保障,因此,以自己出发,规范法官个体的司法行为,是推进司法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

  三、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实行审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坚决克服“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以人民群众满意度来衡量自己的工作。真正将各级法院司法为民、便民措落实到位。严格以法官准则要求自己,树立作为法官的高度荣誉感。以最高院“五个严禁”警配自己。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树立廉洁、威严。使群众对法官的权威性不周不良的工作作风面打折扣。

  四、要树立全局观念,通过法院的司法行为服务本区域经济建设法院的权力范围相对比较广泛,不树立全局意识就容易导致职能错位。因此,作为法官个人,一定要加强思想政治休养,认真学习领会党的方针政策。站在全局的高度行使自己的司法权力。既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又要防止部分群众利用诉讼手段妨碍大局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积极创新矛盾化解机制。避免机械审判造成的违背全局利益情况的发生。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