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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法院领导每年应主动与网民交流对话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09-04-15 15:43:08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 本网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与网民直接交流、互动活动,有条件的法院可开设专门的电子信箱,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行审判、执行信息网络公开制度;加大庭审网络直播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对于了解的民意、听到的反映,可通过在线解答、个别沟通的方式,让群众了解信息,感受人民法院对民意的尊重;完善通过网络及其他各种途径受理群众举报的工作制度,有条件的法院可开设专门的电子信箱,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据悉,中国法院网从2003年开始邀请最高法院以及各地法院主要领导做客本网,就社会关注的涉法热点问题,以网络访谈的形式,接受本网记者的采访并和网友对话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