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0日中国法院网报道,北京、河南等地法院,已经建立起功能完备、全面公开的网上裁判文书库,向社会提供查询和下载,接受各界监督。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已累计公布生效裁判文书59744件,共计1.6亿余字。这是法院紧跟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步伐,与时俱进创新审判公开载体的重大举措。
公开审判,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其范畴并不局限于庭审公开,应包括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的延伸化和完整化,系审判公开题中应有之义。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做到公正,归根到底要反映在对案件的处理上,处理结果则是通过裁判文书反映出来的。裁判文书是裁判过程、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的真实记录,是展示公正司法的载体。换言之,裁判文书就是经过立案、送达、调查、辩论等“流水”作业程序后,法官向当事人和社会交付的法律“产品”。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通过网络“晾晒”裁判文书无疑是效果最好的一种公开方式。
通过网络公布裁判文书的好处有很多,除可以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降低司法神秘主义和方便群众监督等好处外,还有利于增强法官裁判案件的责任感,增加法官提高司法能力的紧迫感。一份叙事清楚、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就是一面镜子,可以准确、直观地反映出法官的法律知识、理论功底、逻辑思维、文字水平等素质。如果得知自己所撰写的裁判文书要上网,没有哪个法官不会认真对待。毕竟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后就锁在抽屉里,与裁判文书放在网上接受无数网民的“拍砖”是两码事。只要不是出于私心,而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法官对自己所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应该问心无愧,持坦荡心态的。
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不仅有以上罗列的优点,甚至还被国家提高到保障人权的新高度。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13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我国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并全面公开审判信息,鼓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
各级法院应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对促进法院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等情况外,都应在网上进行公布,向社会展示法院文明办案、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