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召集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等四部门举行关于强化司法质量管理、提高司法水平的联席会议。江必新强调,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司法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安身立命之所,是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寄托所在,是司法权威的内在根据,是司法形象最好的造型师,是一个法官品格和水平的直接体现,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的最重要标准。
这是今年以来江必新副院长召集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等四部门召开的第三次联席会议。第一次是关于司法廉洁和机关作风整顿,第二次是关于效率问题,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有效促进了各部门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判效率。在当天的会议上,四庭(办、局)负责人介绍了前段时间在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执行)质量方面的情况和下一步拟采取的举措。
江必新在讲话中指出了当前在庭前准备和庭审质量、实体裁判、法律文书制作、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议庭评议、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他分析了一些案件审判(执行)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被人情、关系、权势、金钱等因素干扰;二是司法理念、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不高;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端正、执法精神不纯正;四是领导不重视、管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
江必新强调,要打牢提高司法产品质量的人格基础:要坚守法律正义的良知和精神,端正司法理念,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培养认真细致严谨的作风,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江必新强调,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优化质量评价体系,细化工作操作规程,强化质量监督手段,硬化岗位目标考核,刚化差错责任追究,固化干扰防御机制,人性化质量保障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