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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严禁清明期间公车扫墓
作者:宋 澄  发布时间:2009-04-03 17:21:32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4月3日,星子县法院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党组书记、院长梅秀文就清明节期间扫墓有关纪律要求作出了明确要求。

  清明将至,星子法院把加强清明期间公车管理、严禁公车扫墓作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规定所有公车除用于防火外,一律不得私人用于扫墓和外借他人使用。对擅自使用公车扫墓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该院要求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利用公车扫墓等歪风。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办公室等部门重点加强清明期间公车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