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之间的经济往来亦越来越频繁,伴随而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也凸现,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也逐年增长。今年1-3月份,星子法院受理民间借贷2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倍(2008年1-3月收9件)。
笔者分析该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民间资本逐渐增多,融资渠道不畅。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自有的财产也逐渐增长,公民投资意识增强,传统的借贷方式投资较安全便捷,成为一般公民首选,民间借贷得以迅猛发展。二是公民风险意识淡漠,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民间借贷的资金多属于民间自有闲散资金,且在现实生活中,借贷双方多有亲属关系或同学、同乡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资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情形较多,一旦欠帐不还诉至法院的居多。三是市场经营存在风险,使借贷充满风险。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国内经济持续下滑,不少借款人陷入经营困境,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导致民间借贷案件得以迅猛增多。
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增多,为更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加强对公民的投资风险教育,树立风险意识。许多公民法律意识淡漠,不知法、不懂法,具体体现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没到房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为持有借款人提供的产权证照就可控制抵押物,法院可多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常识,提高其依法维权能力。二要建立民间金融制度,使其在法制轨道上规范运行。法院也可针对民间借案件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出台相应的规定性文件,指导法官准确审理该类纠纷。三要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制度,注重庭前释法。法官可在审判中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依法行使权利义务,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营造经济健康发展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