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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及时结案
作者:吴水林  发布时间:2009-04-01 10:31:51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3月24日,星子法院蛟塘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和村委会干部及时调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告胡某当庭兑现7000元赔偿款,这是该院贯彻最高法院规定,大胆适用调解前置程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次有益尝试。

  2009年1月24日,星子县蛟塘镇芙蓉村西坂垅村民熊煌云(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蛟龙公路从蛟塘方向往龙溪坝方向行驶,至蛟龙公路胡家桥行使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同村村民胡冬宝(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熊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熊某伤情构成轻伤乙级。星子县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过错相当,两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因协商调解未果,熊某于3月19日向星子县法院起诉,要求胡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7783.5元。负责承办此案的蛟塘法庭主审法官决定改变以往办案需经过送达开庭判决执行的常规办案程序,大胆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先行主持调解,在未开庭之前,于3月24日承办法官主动召集双方当事人和村干部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某当庭一次性交付熊某7000元结案。

  该案仅用6天时间结案,不仅极大缩短了办案周期,简化了办案程序,更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