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3月17日,星子县法院对一妨碍执行的案外人宋某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宋某当场写悔过书,请求法院的原谅。
该院执行人员在一起离婚案件被执行人帅某家中依法交割财产时,案外人宋某(女方之姐)在男方家中,无视法院执行人员的存在,对男方帅某及家人破口大骂,并不顾阻拦,煽动其亲属强行将帅某房门推坏,搬出不在判决财产范围内的其它财产,造成现场混乱不堪。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增派法警及时赶到现场,将财产分割完毕,并将妨碍执行的宋某拘传到法院。宋某主动承认了错误,认为虽然判决对其妹不公平,但不应不顾执行人员的阻拦,强行搬东西,遂写了悔过书,请求法院和男方的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