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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搭平台建机制与媒体互动
主流声音多了 负面报道少了
作者:本报记者 姚晨奕 本报通讯员 吴爱民  发布时间:2009-03-19 10:47:05 打印 字号: | |
  3月16日,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与江西电视台公共频道合办的“《直通法院》栏目工作室”在江西高院正式挂牌。这是该院为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案件报道力度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该栏目每周两期,在黄金时段播出。主要报道社会广泛关注或其他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各类案件。江西高院还将加强与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的联系,报道重大案件。

新闻发布会

让法院直面媒体

  去年底至今年“两会”前,江西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对外发布新闻通稿13份,约请媒体采访重大案件4起。2008年,江西高院对既有的新闻发布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规定对全省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的审理情况等,要及时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媒体记者采访等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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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大会上强调,要更加重视加强宣传工作、树立良好形象。要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每个法院领导干部、每个法官都应当强化宣传意识,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要突出宣传重点,增强宣传效果。着力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媒体的影响力,为人民法院做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背景

  江西法院一直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去年,江西高院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敞开大门听取意见,了解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期待及时了解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和法院的重要工作。为此,江西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宣传工作。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忠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和协调,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当地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大要案的审理情况,引导舆论,通过媒体报道,回应公众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的呼声、要求和愿望,树立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媒体报道是监督也是沟通

两会关注

  徐金鹏代表建议,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通报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大要案审理情况,引导舆论,压缩负面报道的空间。

  敬一丹代表认为,法院要注意和媒体的合作,媒体的报道既是监督,也是沟通,如果法院能够更加自觉地运用好媒体资源,则可以通过媒体与社会公众更好的沟通,让社会更好地了解法院工作,这很有正面效应。

  张才奎、赵家军代表认为,法院应当加强宣传工作。目前,社会上对法院的负面报道较多,影响了大众对法院的看法,让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不信任感增强。

  陈万志代表建议,重视个案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注重正面引导,防止个案的负面影响被媒体放大。

  陈刚代表建议,“两高”应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处理力度和宣传力度。

  金炳华代表提出,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宣传,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提升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少 楚)
责任编辑:宋 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