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2月26日,本网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省法院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倾力做好涉农案件的审判、执行等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司法保障。
江西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73%;也是劳务输出大省,有约600万农民在经济发达地区打工。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一些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有近50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由此可能在农村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变化,就如何及时、主动、有效地为“三农”工作提供司法服务,江西高院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开展调研,并在去年底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上进行研讨。
2009年1月8日,江西高院向全省法院印发了《关于为推进全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从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延伸服务等方面提出20条服务措施和具体应对办法,为全省法院处理涉农案件和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指导。江西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审慎处理好农民工返乡潮引发的劳资纠纷、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等“三农”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处理好因扩大城镇规模、引进大型项目引发的大面积拆迁、土地征用及补偿纠纷,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引发的农村征地补偿、拆迁及与失地农民的矛盾纠纷案件;妥善审理好农村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等事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的传统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出现民转刑案件等不稳定因素,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当前农村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诉讼等形式集中到法院,法院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不断增大的新情况、新问题。江西高院总结江西上饶、景德镇等地实行的以“党委牵头、法院主导、群众参与”为特征的司法协助员网络工作机制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要求全省基层法院都要构建起司法协助员网络工作机制。通过有效借助基层力量参与司法活动,依托司法协助员网络,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加大案件调解、协调、和解力度,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基层群众的联系,以更加和谐的方式解决农村纠纷。
江西高院还率先在全省建立各项司法救助基金,落实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和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并将救助对象向农村倾斜。对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便民利民措施进行认真梳理,推进司法便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