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院网讯 近日,市中院出台意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支持引导鼓励返乡农民工“务工、务农、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升全市法院保障和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意见规定,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权益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对返乡农民工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起诉的案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的审理,以保障耕者有其田为首要原则。对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土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依法判决退还,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判决退还,对有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依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对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在依法监督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时,优先支付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伤补偿费用,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对因返乡农民工引起劳动争议、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等案件,坚持快审快结,依法调整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市中院还建立健全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中院成立由市中院、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人民法院、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配合,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共同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求全市各级法院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清欠农民工工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人民法院要建立“绿色通道”从速从快执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对新近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全市法院要联合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严肃查处,做到快立、快结、快执行。确保有案必接,每案必结,努力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创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