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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要求人民法庭服务农村工作大局
作者:罗书臻  发布时间:2009-02-19 08:55:18 打印 字号: | |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战略决策和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职能,为农业农村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农业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应当把抓好人民法庭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确保农村改革创新的大力推进和农村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与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在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实现保增长的目标,为加强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是通知首先强调的内容。  通知指出,人民法庭要强化耕地、农产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涉农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兴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相关新类型案件的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

  通知要求,人民法庭工作要以保民生为关键,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通知强调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指出要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通知还指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有利条件,是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要站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制度措施,为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强调,要以保稳定为重点,为农村改革创新的大力推进,农村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法院要依法充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益,严格执行法律、国家政策规定,规范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审理好承包土地的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相关纠纷案件,着力化解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基本矛盾。

  通知最后指出,人民法庭工作要纠正机械理解司法被动性的不正确认识,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法治观念与水平,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对农村社会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同时,在抓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中,要以认真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为重点,建立并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不断提高人民法庭在广大农村的司法公信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