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1月24日,申请人吴星滚终于拿到了某乡政府履行的首期执行标的款5000元,满意地回家欢度春节,这是星子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通过县委政法委书记亲自调度执行的又一例执行积案,有力地响应了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攻坚战。
1999年夏季,某乡政府因防洪需要,从申请人吴星滚处购买防洪卵石,经结算,该乡共欠原告卵石款及运费共计24589.28元。原告起诉后,星子法院于2001年5月16日依法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卵石款、运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28794.05元。由于该乡政府财力困难,旧债仓袱较重,致使该案长期未能执行到位,原告对此意见很大,有上访申诉意向。在2008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案被列为重点执行案件。1月12日,县委政法委汪书记亲自主持执行工作调度会,重点协调该案。调度会上,现任领导从稳定大局出发,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于春节前的第二天,向申请人支付首期款5000元,并表示按照调度会意见,按期履行案件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