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高级法院就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出台了许多具体而操作性强的措施,以将“五个严禁”落到实处。
江 西
“五个严禁”规定下发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提出四项具体贯彻措施:一是向全省法院印发《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召开高院机关部门联席会议,落实各部门责任;三是出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聘请兼职监察员办法》,在高院机关聘请16名兼职监察员;四是在全省法院机关门前悬挂举报箱,并向全省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发放印有“五个严禁”内容的卡片,并在江西法院网上公布举报电话:0791—6245901和举报电子邮箱jxfy@chinacourt.org,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山 东
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就“五个严禁”提出了六条贯彻意见:一是马上开通24小时具有自动接听录音功能的举报监督电话,由纪检组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邮箱;二是建立由纪检组、政治部、机关党委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召开机关兼职纪检监察员会议,传达学习“五个严禁”精神;四是广泛宣传,向新闻媒体公布联系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院机关电子屏幕开始滚动播放“五个严禁”的内容;五是印制专门廉政卡片,向社会宣传“五个严禁”的内容;六是将立案环节的监督卡、干警的廉政警示桌牌、机关的滚动廉政屏保修改,添加“五个严禁”的内容。
广 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中引起强烈反响。广西高院要求,广西各级法院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五个严禁”,如有违反,必须要严肃查处,依照规定处理。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据悉,今年广西法院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广西各级法院干警“上任前、上岗前、上案前和过节前”的教育,为法院公正、高效、廉洁营造更加良好的司法环境氛围。
吉 林
1月1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具体措施:一是全省各级法院要将“五个严禁”的内容制作成警示牌和警示卡;二是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将“五个严禁”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设立具有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0431—87617802和电子信箱jlgfjcc@sina.com;三是全省各级法院对接到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的举报要及时登记、及时上报、及时调查、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四是发挥督导检查的作用,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落实“五个严禁”工作的监督检查;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上 海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发布后,上海各级法院迅速行动,认真学习贯彻“五个严禁”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上海法院实际,研究制定《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内容涵盖审判、执行、司法行政管理等十方面的纪律;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防范司法不廉洁的“隔离带”;提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具体实施意见,并下发全市各级法院。上海各级法院在原先已向社会公布的基础上,再次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举报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贵 州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五个严禁”的规定,结合贵州法院实际,提出四项贯彻落实要求:一是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的重要性;二是要加强对“五个严禁”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发放审判纪律监督卡、健全举报反馈制度、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等有效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在主流媒体上公布贵州高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举报投诉电话;四是严厉查处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严格按照巡视督查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