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剧烈变化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江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1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印发了《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服务江西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审慎稳妥处理好因金融危机影响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服务江西经济发展作贡献。
江西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强对金融债权的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最大限度保障国有金融债权,努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确保金融债权及时、最大化实现。结合正在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计划地对金融案件进行专项执行。
江西高院强调,要依法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与房地产相关的案件、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案件、征地拆迁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加强调解工作,尽最大可能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经济运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