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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执行法官倾情帮助母子相见
作者:汪建勋  发布时间:2008-12-18 09:00:20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2月14日,星子县法院蛟塘法庭执行法官放弃休假日,执行一件抚养费纠纷案,倾情帮助一对三年未见的母子相见。双方当事人非常感激执行法官。

  2005年9月,原告赵某(女)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星子法院调解结案,协议约定婚生子朱飞由被告朱某抚养,原告赵某每年支付600元抚养教育费,从2005年9月开始直至朱飞满18周岁止,原告赵某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给付当年的抚养费。原告支付了2007年之前的抚养费,但因冰雪灾害天气不能回星子而未能给付2007年度抚养费,被告朱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赵某父亲,当得知赵某处于临产期刚从外地打工回到娘家时,执行人员随即找到赵某,赵某同意支付抚养费但要求看望儿子,考虑到赵某行动不便,同时为不耽误小孩上学,执行法官于2008年12月14日利用双休日驱车赶到朱某家,将朱某父亲和儿子带到赵某的娘家。挺着肚子、满脸疲倦的赵某看到儿子,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当场将600元抚养费交给朱某父亲,同时承诺今后会按时给付抚养费。接着,执行法官又将祖孙二人送回朱家。对此次执行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盛赞执行法官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宋 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