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九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为我院公开考选3名公务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法院事业,具备从事相关岗位要求的良好业务素质和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肢体残缺,无色盲,无口吃,无重听,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公务员身份;
6、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体考选职位及要求
1、审判员2人。要求:50周岁以下,具有法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法院审判工作累计10周年以上,现任基层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2、会计1人。要求:35周岁以下,具有财会或经管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从事法院财会工作累计1周年以上。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起算截止时间均为2008年11月30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2、报名地点: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3、要求:报名时须本人到场。携带《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考选公务员报名表》(九江法院网下载或报名点领取)、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查。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查处。报名者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符合考选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录用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考选计划。达到开考比例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08年12月5日上午到市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公布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
1、笔试
时间:2008年12月5日下午2∶00至5∶00。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审判员职位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会计职位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财会业务。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时间:2008年12月9日下午2∶00。
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单、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之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察工作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如体检、考察中发现不合格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者,到市法院试用一个月。
试用期考察合格的,由市法院报请市委组织部及市人事编制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相关手续;不适宜在市法院工作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回原单位工作。
七、组织领导
公开考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法院公开考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坚
副组长:柯 军、江永贵
成 员:高立松、张绪鹏、漆晓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院政治部,由高立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熊 靓 联系电话:8537731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考选公务员报名表》请到市中院政治部领取。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