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星子县人民法院温泉法庭在办案中充分运用和谐办案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审理中切实加大民事调解力度,注重构建“大调解”格局,坚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日前,该庭运用委托调解方式,顺利促成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庭外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汪某与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汪某受雇在王某的矿洞中做事时被石块砸伤腰部及双下肢,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汪某诉来法院。法庭在查明事实情况后,没有立即判决,而是请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具体指出矿山生产中雇主、雇工各自的安全注意义务,并委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调解。原、被告清楚各自的过错后,在法庭和在安全监管部门的调解下,顺利达成调解意见。被告给付原告一次性赔偿款,原告主动撤回诉讼。在该案审理中因诉讼而受到影响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因调解得到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