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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缺席审理 法官明察断案
作者:付小金  发布时间:2008-11-20 09:07:05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星子县法院缺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察颜观色,查明了被告已归还部分欠款的事实。

  2008年8月27日,法院受理游某诉熊某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后,在依法向被告熊某送达了有关诉讼文书。被告熊某在开庭时无故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审中,原告游某出具了一份被告熊某于2007年6月27日出具的14000元的欠条,并诉请要求被告归还欠款14000元。当法官问及被告在出具欠条后是否曾归还欠款时,原告予以否认,但言语闪烁。在法官再三释明其要如实陈述后,原告才道出被告此前曾归还其8500元但未要求原告出具收条的真相。据此,法院作出了被告熊某归还原告游某5500元的判决。

  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被告熊某亦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