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星子法院执行局针对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执行案,采取多做工作,力促和谐的执行方式,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消除了积怨。
申请人景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原系夫妻,2007年7月,景某起诉周某要求离婚,并要求周某支付其治病医疗费用一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支付景某经济帮助二千元,判决生效后,周某及父母以农村娶妻花费较大,且是女方不要男方为由拒不履行,抵触情绪很大。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发现周某家中极为贫困,其父患有不治之症,无钱医治,鉴于此种情况,遂找到申请人景某,通过向其宣讲情与法,使景某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同意经济帮助减半,并就孩子的探望权也一并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