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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
——六论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作者:本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08-10-07 09:38:12 打印 字号: | |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切实做到始终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把确保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

  确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切实树立起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人民法官必须以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为至高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必须克服己欲,排除私利,自觉抵制人情、权势的干扰,自觉抵制金钱、美色的诱惑;必须要有蓬勃向上的朝气、刚直不阿的锐气和惩恶扬善的正气,依法伸张正义;必须以文明的形象、公正的立场处理纠纷,让当事人和公众能够通过诉讼直接体验和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

  确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切实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客观形势要求人民法院办案必须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能力,提高应对复杂问题和局面的能力。此外,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司法行为是不是规范、司法程序是不是合法、法官品德是不是高尚,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认知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和重要标准。为此,必须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法官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公正、言行不文明等问题。要依靠严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杜绝法官行为的随意性,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上建立起完善的规范体系,严格按法律和程序操作,把规范的意识贯穿到法官行为的每个细节。必须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增进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让法官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

  确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切实恪守职业道德,改进司法作风。要把提升法官职业道德摆在重要位置,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守住公平正义底线,自觉在司法实践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司法作风是人民法院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重要标尺,也是人民群众肯定和认同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基础。要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将深厚的群众感情渗透在立案、接访、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让审判的过程成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司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确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切实完善监督机制。在法院外部,要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反对重配合、轻制约的做法,反对排斥监督的不良倾向;在法院内部,要整合审判工作监督力量,努力建立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审判管理体系。要研究制定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具体标准,加强审判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建设,把审判工作质量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全面推行审判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要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