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授予单玉石“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以单玉石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笃定理想、牢记宗旨的坚定党性,学习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他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职业本领,学习他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优秀品格,学习他忘我工作、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宣传单玉石同志先进事迹纳入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和队伍实际,在先进典型的感召、引领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单玉石现任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他从事法院工作20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稳定。他承办的1700余件民商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投诉,无一引发上访,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体恤民生,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体察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尽心竭力化解矛盾,耐心细致释法解惑,力求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能得到群众的理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他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爱岗敬业,积极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用权,廉洁办案。他长期忍受难以想像的病痛折磨,顽强抗争,忠诚而坚毅,展示出共产党人的英雄品格和乐观襟怀,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平凡中的高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单玉石2004年被授予辽宁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08年被授予辽宁省法院系统“十大杰出法官”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