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9月24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对一涉毒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该院自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审结的第一例涉毒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张军将自己购进的冰毒和麻果分批次销售给张某某等7人,共销售冰毒4.1克,麻果19.5颗。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军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多次并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4.1克、麻果19.5颗,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军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