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举行
张军作总结讲话 黄尔梅主持会议
作者:少 楚  发布时间:2008-09-27 18:07:55 打印 字号: | |
  9月23日至24日,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深入学习和实践,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毒品案件审判质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张军指出,2005年以来,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毒品犯罪案件,对毒品犯罪进行了坚决而有力的打击,同时,各地法院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这些活动弘扬了法治,震慑了犯罪,提高了公众的识毒、拒毒、防毒能力,扩大了禁毒成效。

  张军要求,面对我国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形势,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时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要将“严打”锋芒指向危害更为严重、发案率更高的毒品犯罪,尤其是那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一定要重判。二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深刻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科学内涵,把这一政策正确贯彻到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全面衡量从宽与从严情节,正确把握宽严尺度,做到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案而异,确保罚当其罪、罚当其人,实现刑罚目的。三要以贯彻禁毒法为重点,紧密结合审判活动,进一步做好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在近年来做好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围绕禁毒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四要继续加强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与协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地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继续加强调研工作,努力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主持会议。来自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刑庭庭长以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