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网讯 9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与省工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一系列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的新措施。其中包括:邀请工商联派员参加涉民企案件的调解,邀请企业人员旁听庭审等。
为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成果,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针对“两项活动”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进一步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的建议,江西高院派出专题调研组深入社区和民营企业,广泛听起意见和建议,收集了第一手资料,经8月28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发了《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层报江西高院,由江西高院与省工商联协调处理。在审理、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时,邀请工商联派员参加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江西高院以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和以案讲法活动、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帮助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相关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在民营企业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企业发展稳定紧急问题,由研究室协调办案部门快速处理;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涉诉问题的调研,研究、探讨民营企业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服务的对策、建议;针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意见》还明确江西高院与省工商联定期联系工作及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