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院网讯 为推进“大学习、大讨论”、“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执行力,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9月1日,九江中院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出台十项具体措施。
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作用,为优化九江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从当前情况来看,全市法院抓落实的进度、质量与要求仍有差距,落实工作的态度与作风仍存在一些问题,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形成“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上上下下抓落实的大气候,以狠抓落实促进大的发展。
二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求科学发展之真,务项目建设之实”、“作风建设年”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思想,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有为才会有位”的观念,进一步转变作风,认真落实中院和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的要求,引导干警在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实干赢得尊重,以解决实际问题看干部的业绩和能力。要积极倡导和推行“一线工作法”,进一步落实好院长、庭长开庭制度,院、庭长要深入审判执行一线进行指导,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全年院长办案不少于3件,副院长不少于5件,庭长、副庭长同其他法官一道轮候分案、办案。领导办案的重点是帮助分管业务庭协调解决好疑难复杂案件,将主要精力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转办的案件、影 响当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这三类案件上来,确保案结事了。
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要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构检查、督办案件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层层负责制。要加强中院对基层法院的对口指导,定期召开两级法院案件质量讲评会,分析研究问题和对策。认真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调研,制定裁判规范性标准,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解决好 “同案不同判”问题,进一步降低案件发回、改判率。要继续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建设,认真抓好审委会委员集体旁听庭审工作,严把重大案件质量关。要积极创新举措,继续深入开展案件质量“创六无”活动,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实行“大立案”,由立案庭统一分案,充分发挥局域网信息化作用,切实加强案件流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排期开庭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进行全方面跟踪和监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以最快的速度化解矛盾纠纷。要实行审限警示制度和超审限通报制度,杜绝超审限,防止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全年诉讼案件结案率中院要达到90%,基层法院要达到95%,执行案件执结率要达到75%。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避免推诿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信访工作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和判后答疑等制度,由院领导分片包案负责申诉信访案件,对初次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负责答疑,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上级督办、重复访、进京访等重点信访案件,分管院领导、业务庭庭长要第一时间介入,认真协调解决。
五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通报批评机制,强化机关日常管理。一是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办公室要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督则必办,办则必果,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实行纪律作风通报制度。政治部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作风进行监督,对出勤、着装、会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每月最后一天进行通报,树立良好机关风气。三是实行纪检监察通报制度。纪检监察室对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对违反审判纪律等违法违纪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批评,发挥经常性的警示作用。四是实行案件质量通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室每月要通报一次评查督办情况,对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案件质量差和超审限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五是实行信访通报制度。立案庭对进京和到省、市上访以及对信访工作不重视、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在每月最后一天进行通报,促使相关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六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案件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提高审判效果。要建立完善案件考核评价机制,合理构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和目标管理考评机制,为年终考评、选拔任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在考评中要重点突出各单位、各部门执行力和工作落实情况,对抓落实有力、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全市法院要认真开展好“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评比活动,鼓励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不出事。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在提职晋级上,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七是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和重点工作督办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院分管领导就分管的工作和包片的基层法院工作,对院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导和部门的工作负责。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抄告单或纪要的形式告知相关部门执行,明确办结时间,任何部门必须按时办结,对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要提前讲明原因,并提出落实措施。对全院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以及每月工作计划,实行领导督办制。由分管领导、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按职责负责进行重点督查、全程督办、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每半年由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工作进行讲评,重点对不落实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八是建立完善作风效能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令畅通。院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学风、会风等进行督查,对各种不良的作风和各种不落实行为具有处理或处分的建议权,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要严格执行“工作问责制”,对抓落实消极被动、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根据责任轻重分别采取戒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引咎辞职以及组织纪律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特别是对不负责任、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是坚决摆脱“文山会海”的束缚,有效控制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严格会议审批,做到没有实质性内容、不解决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可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只需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安排多名领导陪会;未经中院党组批准,中院各部门不得要求基层法院领导参加相关会议;提倡有计划地召开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场办公会和专题调度会。严格控制文件发放,做到少发文、发短文,精简办文;属于各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不以院名义发文。集中清理各部门单位组织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无实质意义的坚决取消,确有必要的要严格规范,可以合并的予以合并,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十是进一步严格制度、严明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凡上级法院、市领导机关以及中院党组交办的工作和事项,全市法院、中院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绝不能推诿扯皮、中间梗阻、延误工作。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要切实加大督查、纠错力度,凡无视制度规定、无视组织纪律、我行我素的,经报请中院党组研究决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
该院要求全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十项措施的贯彻执行,从各自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影响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抓紧研究制定狠抓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着力突破,努力在短期内使工作作风又有一个新的明显转变、工作成效又有一个新的明显提高,彻底改变“工作落实难”的局面,促进全市法院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