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对大法官、大检察官关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新局面。
求真务实践行“三个至上”,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重要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必须正确认识国情、把握国情,把中国国情作为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要按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考虑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使人民支持和理解司法工作,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的司法实践,把我们自身的经验总结好、推广好、发展好。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把更加注重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工作上。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追求。要紧紧围绕和服务大局,全面分析和把握社会矛盾,认真体察和重视社情民意,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积极探索和推进工作创新。必须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恪守职业道德,改进司法作风,完善监督机制。必须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组织保证,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解决好群众观念问题,着力加强队伍管理。
求真务实践行“三个至上”,要在推动实际工作上下功夫。对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最终要体现在各项审判工作上,体现在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处理上。要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自觉性,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在立案、接访、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将司法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要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下大力气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下大力气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真切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
求真务实践行“三个至上”,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重要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民法院的工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相适应,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