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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强调要科学规范审判程序
作者:余茂玉  发布时间:2008-08-20 16:20: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在北京联合召开“审判程序规范化专题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会上强调,审判程序的规范、正当,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审判程序规范化的研究要坚持三个指导性原则:要坚持“三个至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

  张军指出,审判程序规范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在控、辩、审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在立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广大学者、专家的呼吁、论证支持下,审判程序一定会更趋科学、合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一定会更快、更完善地建设起来。

  张军强调,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程序应进一步加大繁简分流的力度,要进一步扩大现在的法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二审案件也应进一步加大繁简分流力度。对于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切实落实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努力实施的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并尽快将其转化为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的具体规定。

  张军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审判程序规范化中的作用。律师法的修改为律师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保障,律师本身如何进一步地发挥作用,提高庭审辩护质量、促进庭审质量进一步提高,都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人民法院应建立健全保证律师依法办案、更加充分发挥好作用的机制,包括律师辩护意见无论采纳与否,都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作更为充分明确、合理阐释的机制。

  此次研讨会围绕审判主体的规范化、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与规范化、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规范化、审判程序中辩护权的保障、程序分流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刑事二审程序的规范化、死刑复核程序的规范化等七个专题展开了研讨。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律师和专家学者共计70余人出席了会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