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6日讯 “应当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力量,不断完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实现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今天举行的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作此表示。
熊选国说,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立足审判实际,积极参与实施了“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进一步加大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力度。一是继续强化培训,深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是通过依法审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基本方针,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四是继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
熊选国强调,对于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涉及侵犯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办,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使灾区人民群众和未成年人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有关犯罪的发生。对于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涉及灾区未成年人的民事等案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对各地少年法庭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执行有关司法解释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积极促进公、检、法、司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制度文件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方案尽早出台,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对17个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以便提出更富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