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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起纷争 法官释法终调解
作者:吴水林  发布时间:2008-07-14 16:25:35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7月14日中午1时许,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和协商,星子法院蛟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朋友之间因借款引发的纠纷。

  原告李赞玉、罗毛子与被告熊南清原本为多年要好的朋友。2007年9月22日,因承包工程急需资金周转,被告熊南清找到两原告借款,出于朋友帮忙,三人经协商很快达成借款协议。该协议约定,两原告借给被告熊南清人民币145000元,用于修建德安林泉战备工路工程周转,借款期限为3个月,即自2007年9月21日至12月22日,如被告拖欠或不按时还清,被告应按银行利率的5倍支付违约利息。同日,被告向两原告出具借条,两原告通过给付现金和银行转帐形式;分期借给被告人民币共计145000元。借款到期后,经过两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或是借故躲避,或是以工程未验收结算为由,一直未能积极偿还。两原告一气之下,于今年5月19日,将被告告上法庭。

  了解到三人曾经是好朋友后,办案人员一方面按照法律程序送达法律文书,确定开庭时间,一方面组织双方在开庭前进行协商,多角度耐心细致做好双方的说教释法工作,劝解双方珍惜友谊,同时陈明利害关系和可能承担的责任风险。通过法官真心调解,双方终于泄气息怨、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两原告变更支付5倍利息的诉讼请求,仅要求利息按月利率1分计算,被告熊南清于2008年8月2日是前归还10000元,同年9月30日前还清剩余本息。
责任编辑:宋 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