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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锁入室盗窃 疯狂作案重刑打击
作者:郭华清  发布时间:2008-06-11 09:10:18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袁松等12名被告人采用技术开锁的手段入室盗窃,在九江、星子、都昌、湖北等地疯狂作案44起。近日,星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7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处5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到六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4月间,被告人袁松等12被告人采用技术开锁等手段,在午夜或者凌晨入室盗窃44起,其中被告人袁松参与盗窃14次,总金额134199元;被告人吴德兴参与盗窃15次,总金额91017元;被告人周显文参与盗窃8次,总金额85441元;被告人曹建华参与盗窃20次,总金额73465元;被告人曹小龙参与盗窃7次,总金额72229元;被告人袁新华参与盗窃14次,总金额68503元;被告人占练兵参与盗窃13次,总金额64147元;被告人石云辉参与盗窃12次,总金额43465元;被告人曹开明参与盗窃8次,总金额42484元;被告人冯绍长参与盗窃3次,总金额27677元;被告人袁建武参与盗窃6次,总金额26463元;被告人余双平参与盗窃9次,总金额2129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松、吴德兴、周显文、曹建华、曹小龙、袁新华、占练兵、石云辉、曹开明、袁建武、余双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单独采用技术开锁等手段多次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冯绍长明知他人实行盗窃行为,积极参与,是盗窃共犯。12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袁松、吴德兴、周显文、曹建华、曹小龙、袁新华、占练兵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冯绍长、石云辉、曹开明、袁建武、余双平数额巨大。被告人吴德兴、曹小龙、石云辉、曹开明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绍长在所参与的盗窃中,作用是辅助的,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12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宋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