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积极推进,法院文化这一崭新命题引起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共同关注。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来提升法官群体素质和司法水平,已成为许多法院的共识。由此,一股“文化建院”、“文化兴院”之风在各地法院悄然吹起。然而,实践中,一些法院由于缺乏对法院文化内涵的正确理解和科学定位,出现了盲从现象,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形式化、单一化和功利化。本文从法院文化内涵入手,在探析法院文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和具体构想,以期对推动法院全面建设能有所裨益。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法院文化是文化的子概念,兼具文化的一般性和司法的特殊性,内涵极为丰富。其是指法官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特征的知识体系、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及其外在物质化体现的总和。法院文化由法院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物质文化是基础,行为文化是保障,精神文化是核心,三者互相作用,缺一不可。法院文化主要内容包括追求正义的理想信念、严格司法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高效有序的管理规范、威严庄重的物质载体等。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1、法院文化建设的盲从性。实践中,一些法院脱离自身实际,毫无目标地盲目仿效,导致文化建设出现随意和无序。主要表现为:(1)盲目仿效国外法院。认为国外法院文化建设起步早、经验足、措施良,遂盲目照搬,完全忽视了我国国情和自身条件,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不中不洋、不伦不类;(2)盲目仿效国内其他法院。不顾地区差异,不考虑所处的环境及自身的特殊性,盲目照搬其他法院的经验做法,进行硬性嫁接,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与异化。
2、法院文化建设的形式化。实践中,少数法院缺乏对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和全面理解,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或者投点资改善一下法院环境,悬挂几幅所谓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将文化建设作为“形象工程”和“花瓶工程”。
3、法院文化建设的单一化。实践中,一些法院普遍存在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的现象,导致文化建设出现单一化。如少数法院仅在加强“两庭建设”、更新办公设施、改善办案条件等“硬件”建设上下功夫,完全忽视法院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这一“软件”建设,最终导致这些法院文化建设的“有形无实”,造成法院主体文化与精神的严重缺失。
4、法院文化建设的行政化。实践中,一些法院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并对文化建设进行所谓的“量化考核”,结果非但没有使法院文化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法院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误入了歧途。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与具体构想
从认识文化、接受文化到发展文化需要漫长的时间,需要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这就是文化建设规律性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建设现代法院文化,必须立足国情和法院自身,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有组织、分阶段地进行。同时,法院文化建设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的工作思路应是:以推动司法现代化和法官职业化为目标,以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培育法院同质精神、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优化法官职业操守、营造崇尚法律与尊崇法官的良好司法环境为着力点,科学谋划,稳步推进,长期努力。
1、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塑造司法形象。威严庄重、布局合理、沉稳大气的有形物质环境不仅会对法官公正裁判产生无形的积极影响,而且会对社会公众产生无以替代的感知作用。法院通过物质文化建设向公众凸显法院文化底蕴和公正精神,能够有效增强公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以此来塑造自身良好的司法形象。具体而言:一是搞好审判法庭建设。审判法庭要做到威严庄重、布局合理、设置完善,外观造型上要体现“沉稳大气”,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敬畏和尊崇之感。二是搞好办公场所建设。办公场所要经济实用、庄严庄重,要处处体现出法院的公正、中立、权威的精神风貌。三是搞好司法装备配置。配置司法装备要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不断满足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
2、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树立司法权威。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品位。因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切实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人际交往等,努力培育法官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模式,确立法官共同的行为准则。具体而言:一是抓好党建、廉政、思想等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法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仅要靠自律和锤炼,更要靠先进文化的熏陶。法官职业文化可以促进法官建立起有效的自律机制,形成法官职业道德同质化,从而不断提升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二是高度重视司法礼仪建设。司法礼仪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不仅通过庄严、神圣的形式,缴发出一种心理冲击,使社会公众对司法产生敬畏和尊崇,而且强化了法官对公正裁判的角色感知,时刻提醒法官规范自己的行为,谨慎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三是不断加强法院制度文化建设。法院制度文化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法官职业群体的行为设定一定的准则,对司法行为和心理进行合乎目的性要求的调整,从而达到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院形象的目的。各地法院应大力加强制度文化建设,不断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从而促进法官公正司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维护和树立司法权威。
3、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培育现代司法精神。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先进文化的核心和精髓,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是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中的关键。具体而言:一是培育具有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法院精神是法官群体同质精神的高度概括,具有传承民族文化精华、吸收世界先进文化、追求共同价值理念的文化特征。法院精神能够激发法官群体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尊荣感,增强法官群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在建设法院先进文化过程中,应结合法官群体思想实际和法院发展目标,认真总结和精心提炼法院精神,使之成为法官群体的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二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是法官群体为达到公正的司法终极目标,在对司法权本质特征及其运行规律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内心自主选择的,坚定信服和推崇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奉为最高行为准则的基本观念。”在法院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应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自觉树立公正、平等、中立等现代司法理念,并以此为指导进行公正裁判。三是坚持用先进典型精神引领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是法院精神文化的具体人格化,作为榜样,他们以实际行动来诠释法院文化的灵魂,对法院先进文化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法院应结积极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时代先锋的光辉业绩来全面展现法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强大感召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来推动法官群体同质理想信念的形成与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