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今日此间获悉,星子县法院民事法官陈平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陈平在星子法院从事民事审判17年来,不屈从“官旨”,不盲从“民意”,始终如一忠诚于法律,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尽职尽责,公正公平完成审判工作。在办案中,竭力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化干戈为玉帛,充当“和事佬”的角色。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坚持庭内调解和庭外调解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发挥乡、村调解组织和当事人双方亲属、朋友的居中调解作用。结案后,主动开展当事人关系的回访工作,以及时了解调解的社会效果,确保矛盾的彻底解决。17年来,他所承办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0%以上,无一件因不服调解达成的协议而上诉。其工作成绩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多次荣获省、市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办案能手”和“优秀法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