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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十大变化
作者:陈平  发布时间:2007-12-21 16:39:20 打印 字号: | |
  日前,星子法院民事法官组织学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深刻体会新修民诉法直击“申诉难”“执行难”的力度,严格掌握民事诉讼法带来的十大变化:

  一是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为13项再增一项;二是明确了对存在两年后才发现再审事由的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期间;三是明确了申请再审只能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并规定法院应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的审查期间;四是明确了检察院抗诉情形划分为13项再加一项,同时规定法院应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内作出再审立案裁定;五是增加了不必发出执行通知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立即执行制度;六是增加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制度;七是加大执行联动机制;八是提高了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个人可以到1万,单位可到30万;九是增加了执行异议制度;十是延长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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