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星子法院审结一起因丈夫不堪忍受妻子的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案件,经法庭主持调解,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原告郭某诉称,其与被告胡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被告性格暴烈,结婚第二年起,被告便经常因琐事与其吵架,甚至动手打人。多年来,原告一直默默忍受,但情况并未见有好转,夫妻感情日益减淡。2007年10月9日,因琐事被告又对原告大骂不休,且将其致伤。原告躲到单位不敢回家,被告连续3天到其单位轰闹,影响十分恶劣。现夫妻感情已破裂,为摆脱家庭暴力的伤害和不幸的婚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该案受理后,法官并未急于马上开庭,而是在将起诉状副本等送达给被告后,给了双方一段时间,以平复双方的激动情绪。
在庭审中,当事人的状态明显冷静了许多,使审判过程十分顺利。在调解阶段,经法官耐心开导,彼此第一次敞开心扉,被告承认了自己性格的缺陷,双方均得到了对方的谅解。最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该案亦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