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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一盗窃惯犯第四次被判刑
作者:徐宝芹  发布时间:2007-12-12 16:00:13 打印 字号: | |
  日前,星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万水平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7日至2007年4月12日,被告人万水平先后在星子县蓼南乡鸠垅村张某家、曹某家和公塘村陈某家、丁某家、蛟塘镇新宁村罗某家、苏家当乡团塘殷殷某家,盗窃作案8起。经鉴定,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6506.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水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星子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据了解,万水平此次是四进宫,前3次都因犯盗窃罪被星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几年不等。
责任编辑:宋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