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日,星子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宣告终结星子县棉麻公司的破产程序,债权人的债权不再清偿。这是该院适用新破产法审结的首例破产案件。
2007年7月7日,星子县棉麻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星子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经审查,星子法院于2007年7月12日作出了立案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的裁定,同时指定星子县棉麻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并发布了公告。
2007年10月31日,经过对该公司进行清算,破产管理人发现该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向星子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审查后,星子法院依法作出了宣告终结星子县棉麻公司破产程序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