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星子县法院交通事故速裁庭首次开庭,对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原、被告双方在速裁庭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肇事司机于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7万元。一起拖延10年之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1997年4月5日,肇事司机于某无证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途经蛟塘镇畈上郭村门前时,将在公路上行走的妇女胡某撞成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于某事后逃逸。经星子县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于某负全部责任。被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诉至该院速裁庭,速裁庭充分发挥快速、灵活、专业的特点,做好受害人家属与肇事者双方的工作,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