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自诉人证据不足 两级法院判无罪
作者:李良学  发布时间:2007-11-12 18:44:20 打印 字号: | |
  日前,星子县法院一审宣告无罪的自诉案件被九江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自诉人查某因指控证据不足最终败诉,被告人查某某经两级法院审判均被宣告无罪。这是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在两级法院得到适用的又一判例。

  2004年6月,因自诉人查某家里的扫帚苗是否为被告人查某某家里的牛吃了一事,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与自诉人经星子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2005年11月,自诉人自行到九江司法鉴定中心再作鉴定,得到《司法鉴定书》的结论为轻伤乙级。2005年12月自诉人遂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向星子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被告人多次要求自诉人提供2004年6月20日就诊卫生院的门诊病历和疾病书提及的X线片,并以此x线片向九江司法鉴定中心和江西人民法医鉴定所申请鉴定。但被告人在两级法院的审理中一直未能举出此张原始的X线片及相关技术数据,九江司法鉴定中心和江西人民法医鉴定所亦分别作出“不能鉴定”和“无法鉴定”的结论。

  两级法院均认为,被告人对自诉人确有追打行为,但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由于其未提供原始的客观的X线片,与就诊卫生院的门诊病历、疾病诊断书和《司法鉴定书》不能形成证据链,故其指控的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李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