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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呈现的新特点产及对策
作者:宋澄 郭华清  发布时间:2007-11-12 18:12:4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星子县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60件,其中盗窃案60件,占受案数的37%。经分析,这些盗窃案件有以下新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呈集团化。由过去的单人单干向多人犯罪集团发展,内部有组织、有纪律,分工明确,人数众多,如今2006年判决的被告人汪某等9人盗窃一案。

  二是犯罪场所呈公开化。由过去趁无人之机到住户家里偷盗窃,发展为盗窃超市、商场。如2005年判决的合伙盗窃某电脑行,一次性盗窃电脑20余部,不知底细的人还以为是在搬家或进货。

  三是作案目标呈大额化。由过去的偷小钱、衣物发展为现在的摩托车、电脑、金银首饰等大额财物,令失主损失惨重。如2005年判决的盗窃摩托车案,在短时间内县城 18部摩托车被盗,人心惶惶。且销赃地分散,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极大困难。

  四是作案手段“凶残化”。一些罪犯因盗窃被失主发觉,不惜为千百元的财产而伤害失主。有的罪犯不计后果,作案手段凶残,先杀人再盗窃,得手后逃之夭夭。如被告人杨某到一老太家盗窃电视机被发现,遂掐死之,最终被判处死刑。

  五是作案手段呈多样化,并呈智能化、科技化、专业化。“以大带小做盒子”盗窃、用泡泡糖开锁入室盗窃、以捡垃圾为由“顺手牵羊”盗窃等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手段。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进步,网络的出现,盗窃犯罪开始呈现出网络化、高科技化、智能化趋势。一些犯罪分子以网络为媒介纠集成员进行盗窃,或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盗用他人密码,窃取他人银行帐户上的钱财。

  六是罪犯呈现低龄化。25岁以下的犯罪分子占全部罪犯的75%。且文化程度偏低,初中以下文化占85%。大多数罪犯无一技之长,无业者或无固定职业者占67.7%。

  为此,星子县法院提出对盗窃犯罪要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并建立联动机制,预防和打击盗窃犯罪。一是充分发挥教育和再就业制度效能。对贫困学生实施国家免费教育,使其不至于辍学流入社会,沦为罪犯。对无业、下岗、半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提高这些人员就业能力,做到自食其力。二是加强治安联防,发动各部门和群众力量,编织一张严密、坚固的“社会防盗网”,让偷盗行为无处藏身,从而杜绝盗窃犯罪。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严打高压态势,震摄犯罪分子。四是财产所有者、管理者加强对私人财产的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