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星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陶勇清率执法检查组一行到星子县法院开展《法律援助条例》专项检查,检查组在认真听取法院院长梅秀文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审理情况的汇报后,认为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抓得实在,措施有力,卓有成效,有力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自2006年至2007年9月,该院共受理民商事司法救助案件24件,共减免缓交诉讼费17.19万元,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4件。所涉及的案件大多为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抚养权和赡养费纠纷。该院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其主要做法,一是大力宣传,提高认识;二是牢记宗旨,热情服务;三是健全制度,严格救助标准。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不仅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司法救助的目的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理无钱也能打赢官司,而且使广大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能自觉地将司法救助融入到以人为本、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司法理念之中,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如该院受理的付某等三人诉被告星子某纺织有限公司和被告项某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该案诉讼标的108万元,涉及棉农100多人,原告及棉农为讨棉花款四处奔波,群情激奋,矛盾一触即发。原告起诉后,星子县法院当即决定为其开辟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并做到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该案一审宣判后,原告及棉农代表成群结队,在法院大门口燃放鞭炮,敲锣打鼓,向法院赠送“双手托公平、温暖棉农心”的锦旗,真诚致谢,成为我院司法为民的又一个闪光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