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公正 恪尽职守
——记星子法院优秀青年法官陈平
作者:吴国华 宋 澄  发布时间:2007-11-12 13:04:41 打印 字号: | |
  • 陈平在认真审阅案卷材料
  • 陈平与合议庭在开庭审理案件
  • 陈平在法庭上
  陈平自1990年江西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后,分配至星子县法院工作至今,青春年华尽洒法院事业中。在执法中,他不屈从“官旨”,不盲从“民意”,始终如一忠诚于法律,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尽职尽责,公正公平完成审判工作。2000年荣获全省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2002年荣获省法官协会颁发的全省法院系统“办案能手”称号,2006年荣获全省法院“优秀法官”称号。

  有一次,他承办王某诉请与已患精神病的妻子何某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通过有关领导递话,说对方隐病而婚,恶意勒财,何某家人也通过亲戚朋友辗转陈情,说对方不顾家庭,折磨弱女,加上此案以前已由本院判决不准离婚一次,情、理、法、权内外交织,稍有不当,便会闹得不可收拾,但陈平不唯上,不唯下,只唯法,最后判决中既肯定了王某的婚前财产权利,又维护了何某的经济受助权利,判决宣告后,双方均未上诉,并且及时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成为专家型法官是陈平的奋斗目标。经过十来年的司法实践,他并不满足于别人对他审判能手的赞誉,而是坚持自考取得南昌大学法律本科文凭,自费订阅《法学》等理论杂志,经常上网查询最新资料,多方请教专业人士,不断学习掌握深层次的法理知识和灵活的审判技巧,以此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办案水平。

  还有一次,两个小孩跑到一吴姓业主开办的石粉厂里玩耍,不小心掉进大池子淹死了,事发后,吴姓业主和小孩家长均认为责任全在对方,双方僵持不下,便诉至法院,陈平独任办理此案,他经过实地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看各地相似案例,在缜密分析后,终于抓住焦点,认定小孩致死的直接原因是业主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承担70%的责任,而小孩家长因监护不力也应承担30%的责任。宣判一作出,吴姓业主表示不服,数次来法院吵闹,要求重新审理此案,否则不会善罢甘休,对此陈平一面指导他按程序办事,一面耐心地就案件向他们解释,一次又一次,终于使吴姓业主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有了个理性的认识,不久,吴姓业主分期分批支付了赔偿款。

  陈平同志努力发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方针,其工作成绩获得了该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