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07-11-12 22:59:03 打印 字号: | |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还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管教是指按法律和道德的需求,采用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行为加以约束。保护指对未成年子女有防止和排除外界侵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赡养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指对父母在精神、生活上的安慰、关心、帮助和照料。子女有条件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四、父母和子女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值的注意的是,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有权分别继承其生子女或生父母的遗产。
责任编辑:庐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