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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发布时间:2007-11-12 2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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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
责任编辑:庐山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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